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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院研究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以及《全网最大下注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本年度学院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网最大下注平台研究生奖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穆  炯  王中成

  组  员:李  军  段旭良  杨开烈  邓秋红  李志勇  潘  绯

  危疆树  文  毅  李红丹  罗 好  李 一

  纪检监督员:李  军

二、评审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员工;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二)参评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

(1)学校按各培养单位员工总数的8%划分指标。

(2)个人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在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公益、自立自强、国际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

2、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1)按备案的干部基数核定指标,每个小班推荐评选不超过2人。

(2)担任员工干部工作一年以上,表率作用好,师生认可度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奉献大、敢于担当,贡献突出。

3、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8%、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4%核定相应指标;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2)应届毕业生,须获国家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或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等荣誉和成果。

(特别说明:参评成果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已用于这两个奖项评选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三、评选指标

研究生评优实行推选评定制。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各院所按照学校划分指标等额评选,学校审定表彰。

全网最大下注平台奖学金、荣誉称号分配指标如下:

四、助学金、荣誉称号、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人员,确认拟受资助资格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以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名单为准)

(二)特别助学金

特别助学金学制内,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员工不予参评。预计于10月初由各培养单位开展申报、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会牵头组织开展,班团委员、研究生会成员均可参评。员工本人申请-所在班团、研究生会组织民主评议推荐-研究生会汇总初评名单-学院。

时间安排:(1)9月27日下午6:00前,按需下载填报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到综合楼43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压缩材料(文件以“参评项目-年级-学硕(专硕)-姓名”方式命名)发送至1073493677@qq.com。

(2)9月28日至10月9日,学院组织评选,初评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

(3)10月10日,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上交研究生院复审,复审通过即可用于本年度其他奖助项目评选。

(4)10月下旬,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荣誉称号获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交综合楼430盖章后由员工本人交到研究生院指定办公室。

特别说明:(1)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员工参评;

(2)优秀研究生干部应担任员工干部一年及以上,研究生会成员获得过“研究生会先进工作者”可优先获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3)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应届生参评(即2024年6月毕业授位),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

(4)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参评。

(四)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时间安排:(1)10月7日至10月11日,员工自主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打包命名“学硕(专硕)+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硕(专硕)+姓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送至邮箱1073493677@qq.com。

(2)10月11日至10月12日,学院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10月13日至10月19日,学院公示评选结果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员工参评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详细信息。

(4)10月20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五)优秀研究生标兵

预计于11月初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要求和流程将另行通知。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须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其他说明

1.纸质版申请表、信息采集表、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都须经导师审核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齐备规范,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逾期材料不全不规范者、补充材料者或逾期申请者,一律视同材料无效或放弃当次评选资格。

3.各类学术成果材料提交要求,参照《全网最大下注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

4.申请材料一经发现重复使用或存在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5.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全网最大下注平台。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3)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4)各类公示坚持够用、必要原则,不得涉及员工身份证、银行卡、通讯号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附件1:校研发〔2023〕26 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2:全网最大下注平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价体系

附件3:2023年研究生奖助评选附件表格

附件4:全网最大下注平台研究生学术成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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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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